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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論開放型伊斯蘭法學
2003.9.13  10:09:12 AM      閱讀4176次
 (IINA﹐伊光編譯)
    


  伊斯蘭世界著名法學家尤素夫•蓋拉達維在開羅召開的一次伊斯蘭法學研討大會上對各國伊斯蘭法學家們說﹐現代伊斯蘭法學的門沒有關閉﹐那些說伊斯蘭法學不能發展的人沒有明確的根據。


  他說﹐我們不能任意對宗教教義和伊斯蘭法規加以放寬﹐但也絕不能保守﹐停留在過去。 先知穆聖為我們打開的真主法度的大門﹐給我們留下了珍貴的財富﹐後代的伊斯蘭學者有條件根據新形勢不斷發展伊斯蘭的法制﹐使生活更加美好。 他引證聖訓說﹕在每個一百年結束之前﹐真主都向穆斯林社會委派學者“更新”思想﹐深化伊斯蘭信仰。


  聖訓中“更新”的意思是新一代的學者超過前輩﹐而不是封閉法學的範圍﹐不許前進一步﹐把社會拉向倒退。 前輩的分析和確定的規則可以是今天法制的基礎和參考﹐而不是固步自封的枷鎖﹐用前人的規則套在今天的生活內容上。 伊斯蘭法制的原理是不允許違背的﹐但是也並不是必須應用古代的法令指揮今天的戰場。 即便是過去那些法學家們活到了今天﹐他們也必然根據今天看到的情況制定法規﹐解決今天的實際問題。 他們不可能堅持原始的概念﹐強制穆斯林採用早期規定的制度。 古代的法學家們遵循《古蘭經》和聖訓的精神原則﹐他們實行過的法規可能過期﹐但伊斯蘭立法的根本精神原則永遠不會過時﹐可以對每個時期的學者敞開學習和應用﹐因此﹐伊斯蘭法制的大門是永遠敞開的。


  古代的偉大學者和法學家們在他們一生中也表現了多次變化和發展﹐沒有一個人從年青到年邁只堅持一個觀點。 例如大法學家沙斐儀從巴格達來到埃及﹐他提出了不同的法律主張。 有人詢問﹐為什麼他提出了兩種不同的法律版本﹐他的回答是﹐巴格達的情況與埃及不完全一樣﹐所以﹐那裡的法律對這裡不合適。


  現代人經歷的社會變革比任何時代都迅速和巨大﹐如果不能與時俱進﹐就無法適應現代世界﹐但是﹐伊斯蘭法制的原理是不能更改的﹐現代人立法與古代立法的準則都是一樣。


  即使在現代﹐學者們允許從不同角度思考同樣的問題﹐意見分歧是正常現象﹐古代的學者們也是這樣。 伊斯蘭法制不但在不同時代可以不同﹐同一時代的不同地區和社會環境﹐也應當因地制宜為那裡的穆斯林立法﹐使他們的生活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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